一、会计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由此可见,企业采购商品发生的大宗运输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入采购成本。 二、税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2、由此可见,企业采购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应当确定成本,而应当计入费用。 三、税会差异处理 运输费用发生的上述税会差异,企业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税会差异调整。举例如下: 1、甲商贸公司本期采购A商品100件,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发生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税)。运输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20 贷:银行存款 20 2、甲商贸公司本期销售A商品80件,不含税售价272万元,相应结转成本256万元,其中结转运费16万元。运费结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库存商品 16 3、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发生的运费2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会计规定,当期发生的运费当期计入损益16万元;税会差异4万元,应当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30行“(十六)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进行纳税调减4万元。 四、销售毛利率差异比较 1、会计口径 销售毛利率=(当期营业收入-当期营业成本)÷当期营业收入=(272-256)÷272=5.88% 2、税法口径 销售毛利率=(当期营业收入-当期营业成本)÷当期营业收入=(272-240)÷272=11.76% 3、预警指标 通常情况下,税务预警指标中提取的销售毛利率是会计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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