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8]719号 2008-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税 屋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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