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二[1994]158号 1994-06-13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1998]19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的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本法规停止执行。
本通知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执行,原(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同时作废。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广州市税务局 1994年0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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