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8]31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1
摘要:目前我市部分征收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在征收印花税时,政策执行不一致,主要是有的单位除按售出商品房价征收0.3‰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外,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再凡房管部门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代征印花税。这属于重复征税,需立即予以纠正。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8]314号              1998-12-01


  据反映,目前我市部分征收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在征收印花税时,政策执行不一致,主要是有的单位除按售出商品房价征收0.3‰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外,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再凡房管部门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代征印花税。这属于重复征税,需立即予以纠正。

  我局现重申:各征收单位应按原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税三[1989]705号)第五点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有房地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售出商品房时所书立的购房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没有房地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拥有的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1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