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小票采集、检查软件升级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6]12号 2006-08-09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自2006年9月1日起,纳税人停止使用V2.2版采集软件,一律采用V2.3版的采集软件采集电子数据。 二、纳税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国税网站(http://www.szgs.gov.cn)下载采集软件和检查软件。无法通过网络下载新版软件的纳税人,可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拷贝软件安装使用。 三、纳税人在申报前应使用检查软件对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对检查有误的要按检查软件的提示修改,修改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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