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自2022年10月起满足政策的工会组织可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返还经费政策。需要提交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书和承诺书。 联系人:泰安市总工会 财务部 李润祺 联系电话:0538-6991559 附件: 泰安市总工会 202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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