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2024-12-2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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