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国税函203号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熊剑锋 人气: 时间:2009-06-19
摘要:  5月31日,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原定截止日。   按照免税条件,黎宏(化名)申报了2008年汇算清缴文件,但被北京市国税局海淀7所4号窗口拒绝受理。这意味着黎宏供职的某制药公司无法获得免税待遇,必须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点也可以从2008年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的企业数量上能看出来。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结束,全国仅有15300多家企业通过重新认定,而原有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54000多家,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接近40000家。

  实际上,从2008年的实际税务处理中也能够看出,税务机关也默认优惠未到期的企业不需要通过高新认定即可继续享受完税收优惠。

  黎宏对本报记者表示,该企业2008年的12个月的月报、4个季度的季报都在北京市税务申报系统进行免税申报并被成功接受以及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里还提交了“成功受理”信息的月报、季报纸质文件到税务管理员处。

  一些官员也对企业的处境表示理解。黎宏对CBN记者表示,他们和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北京市国税局、海淀留学生服务中心、海淀7所等机构官员沟通,他们都对频繁出台的政策(仅2009年4月就出台了四五个税收政策)感到措手不及,然而作为执行层面,也无能为力。

  但是德勤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张宝云对CBN记者表示,虽然让企业感到突然,但是从税法立法程序上来说,国税总局有权制定部门规章,从原则上也并没有违反此前国发[2007]39号文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的规定。

  张宝云曾在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及税制改革法规司工作,并参与了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项目和多项重要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后来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企业税务咨询服务多年。

  张宝云表示,实际上在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中就规定了,必须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张宝云认为,问题在于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的前后表达不规范,让企业造成了误解。

  在国科发火[2008]362文的第二条作出企业必须重新认定后才可继续享受优惠的规定后,该条文中接下来的表述就是“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接下来的第三条更是让企业造成误解,第三条的表述为: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张宝云认为,按照正常的表达逻辑,应该将第二条和第三条的顺序对调,即先确定总的原则,然后再对高新企业的优惠附加具体的条件,这样就不会产生误会了。

  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王颖非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从原则上来说并没有问题。

  3 增加税收?
  除此之外,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出台时机或许也值得商榷。
  作为一个对2008年税收进行规范的文件,203号文件在2009年4月下旬才出台,而且到地方税务机关时已接近5月上旬,这离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只有大约二十天的时间。

  “这让我们根本来不及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黎宏对本报记者表示。张宝云和王颖非也认为,此次文件的出台确实存在滞后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国税总局之所以在汇算清缴快结束时才出台这个文件,不排除有增加税收的可能性。

  这种猜测并非全无道理。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财政面临收入下降和支出上升的双重压力。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6.7%。

  在年初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今年全年的财政收入增速目标被确定为8%,而由于财政收入是以现价计算,因此还要将物价的因素考虑在内,如果今年的CPI同比下降2%的话,那么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实际增长目标为10%。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CBN记者表示,虽然从5月份财政收入开始转跌为升,但是全年财政收入完成增速目标基本上已经不可能。

  支出方面,一方面经济民生的投入加大,另外一方面出台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配套,导致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收支形势都十分紧张。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从年初开始陆续出台各种政策加强征管。在2月初,国税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从各个税种提出了具体的加强征管的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地税务机关下达分解了罚税指标,据了解,北京某区税务局的罚税指标是1亿元。“这在全国范围内算是少的了。”这位人士对CBN记者表示。

  而203号文件的出台实际上也造成了税收增收的效果。按照25%的税率,黎宏和杨经理分别补交了超过90万元和超过200万元的税款。而张宝云透露,某大型高新企业为此付出了超过1亿元补税的代价。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科委的统计显示,北京市2007年底有高新技术企业20524家,2008年底处于资格有效期的企业有8931家。而2008年11月24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后,经过4批公示,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634家。

  刘天永估计,仍有大量老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仍处于有效期,由于自身条件不足和当时政策不明确等因素,没有选择在2008年进行重新认定,而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这些企业2008年度应该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估计,全国近4万家高新企业没有进行重新认定,即使按照平均每家企业补税200万元计算,全国范围内的高新企业补税总额将达到上千亿元。

  对于此次补税结果的合理性,企业和业内人士都认为值得商榷。刘天永认为,此次大量企业补税是由于前期政策的不明确以及后续解释性规定颁布的滞后带来的负担,不应该由企业来埋单。王颖非也对CBN记者表示,北京市国税局也将企业的情况向国税总局反映了。

  对此,不少企业选择了行政复议。张宝云认为,如果企业对此结果有争议,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

  “但是行政复议的‘裁判’也是国税总局,而且由于国税函[2009]203号文并没有违反原则,司法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张宝云说。

  截止到记者发稿,提交了行政复议的黎宏至今还没有等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加强税收征管应避免竭泽而渔
  对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今年的日子不太好过。

  尽管在年初就预计今年会出现财政税收较为紧张的局面,但是在今年前几个月的财政收入出现大幅度的下滑之后,为了完成年初制定的财政收入目标,财税部门明显加强了征管的力度。

  正常的情况下,税收收入是宏观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宏观经济出现下滑的情况下,税收理所当然应该随之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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