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中国特殊的官员考核制度,很多提出来的目标往往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因而出现了年初的目标数和年末的完成数完全一致的现象。 但是在加强征管的同时,要考虑到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企业微观主体和经济发展是本,而税收是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不能本末倒置。 然后遗憾的是,在考核压力层层分解传递的情况下,各地顾不上严格征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合法的征管行为,例如据媒体报道,江苏税务局最近召开全体企业法人开会,对税收要“应收尽收”,所以对所有企业的财务全部查账(2006~2008年)3年。据内部消息,税务部门是有罚税指标的,数额不小。 在严格征税的同时,扩大税基的提议出台。如江西省瑞金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不仅仅加强了对原有税源企业的监管,还准备扩大税基,缩小免税和税收优惠的范围,比如原来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企业免征营业税,调整后可能免征营业税的范围会变成营业额4000元以下。 必须承认,中国的税收确实存在加强征收的空间,比如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严格征收的话是按照差价的20%征收,但实际上,为了避免打击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照总价的1%核定征收。 原因在于,中国现有税种的税率是明显偏高的,在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的时代,为了保证财政收入,采取了高税率和窄税基的做法,然而随着征管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的采用,中国的税收征管率大幅提高,这也是近年来中国税收收入猛增的原因之一。 然而高税率和高征收率并存的局面是企业所不能承受的,也和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是相违背的。 在税率降低之前,从严征管必将提高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对经济形成致命的打击,现代经济学早已证明了高税率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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