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办费是否还需五年分摊计入费用?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筹建期开办费的摊销期限由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的不低于5年改为《实施条例》的不低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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