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9]619号 1999-12-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若与市局深国税发[1999]542号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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