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11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11
摘要:纳入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凭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办税优先证”,在全市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享受“绿色通道”便利直通车服务,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税务事项便利直通车服务。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由市局确认下发。

  三、直通车服务工作制度

  (一)设立税务联络员。各单位对下辖的服务对象,设立税务联络员,专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办税咨询、指导、联系、协调等跟踪服务。市局总联络员为123661咨询服务台负责人,各单位设立的税务联络员名单报市局备案。

  (二)建立沟通制度。各单位对下辖的服务对象,实行定期会晤、走访,听取企业意见,为企业解决涉税问题。

  (三)预约上门服务。服务对象在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投资等方面需要提供税务咨询辅导的,可以通过税务联络员进行预约,税务部门组织人员上门服务。

  (四)税法咨询服务。各单位对下辖的服务对象,免费赠阅《税务咨询简报》等税法宣传资料,无偿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四、直通车税务事项服务内容

  (一)简化认定手续

  新办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完毕。

  新办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可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税务机关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认定完毕。

  (二)放宽发票供售限额

  发票供售不设限额,不进行以税控票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按其经营需要审批发票用量。

  (三)控制日常稽查频率

  日常稽查(不含发票协查、注销户稽查、专项和专案稽查)每两年至多一次。税务稽查期间,原则上不停供发票。

  (四)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出口退税申请,对申报资料准确、齐全,单证审核无误的,优先办理退税。

  (五)涉税申请优先

  凡直通车企业办理涉税申请的,一律在企业申请资料上方加盖“办税优先”印章,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在区分局请示中加盖“办税优先”印章,市局职能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均应给予优先办理。

  五、直通车办税优先服务内容

  直通车办税优先服务内容,主要是开通前台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文书受理、抄税、认证、申报纳税和发票供售等业务。“绿色通道”设置模式如下:

  (一)直通车服务室:办税服务厅设置“直通车服务室”,集中为服务对象提供税务登记、抄税、认证、申报纳税和发票供售服务。服务室内分设发票服务、申报征收和综合服务三类窗口,每类窗口的数量由各区局、基层分局视业务量大小、人力资源调配等自行决定。服务对象凭有效证件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无直通车服务业务时,通过叫号或人工引导的方式向其他纳税人开放。

  (二)直通车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在发票服务区、申报征收区、综合服务区分别设置“直通车服务窗口”,摆放明显标志,服务对象凭有效证件优先办理相关业务。无直通车服务业务时,向其他纳税人开放。

  (三)优先叫号:使用分类叫号排队机(市局研发中),纳税人分类取号,窗口人员叫号时,叫号机优先呼叫直通车服务对象办理业务,避免直接在窗口插队,引发其他纳税人的不满。

  (四)预约值班科长:直通车服务对象直接预约值班科长,由值班科长安排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因各单位实际情况不一,市局不硬性规定“绿色通道”设置模式,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上述模式设置。实际工作中,既可采用其中一种模式,也可多种模式结合使用,以确保直通车服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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