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汇算清缴系统可以采用本地文件型数据库和服务器型数据库进行应用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自身工作环境情况进行选择。汇算清缴系统支持采集符合CTAIS数据接口规范和本系统定义数据接口规范的数据文件。 (三)使用汇算清缴系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自行修改汇算清缴系统中的技术参数和数据。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1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2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3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4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5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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