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0-23
摘要: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高景峰] 第二,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高景峰] 经过2020年、2021年两期试点,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国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基本框架初具,政治性、时代性和检察性日益鲜明,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为特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经建立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得到各方面的广泛认可。截至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81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5527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合规案件中,坚持与第三方机制相互融通,对整改合规的2898家企业、610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136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高景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会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

  [高景峰] 第三,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高景峰] 最高检自2020年起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主体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进行了清理和监督,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依法受理涉非公经济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坚决纠正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2022年开展涉非公经济重点控申案件交办督办活动,重点围绕所涉案件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涉案非公经济规模、涉案人员作用、问题情况反映等因素,研判是否存在错误可能、是否侵犯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是否影响非公经济正常发展、是否具有监督必要等因素,对重点案件进行交办督办。2023年初以来,最高检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对申请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五类重点案件,采取报备审查、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重点办理。

  [高景峰] 第四,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诉源治理。

  [高景峰] 近年来,最高检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动发现涉民营企业高发、多发案件类型和监督线索,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民营企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围绕安全生产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高景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各项措施,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合规守法经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也越来越突出,请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张晓津]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张晓津] 一是及时研究制发指导性意见。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并于7月31日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张晓津] 二是全面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时,注重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涉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与普通案件之间的区别。司法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互相控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背后关系复杂,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难度大。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尤其是全面收集、审查纠纷双方的经济往来活动,从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就一笔或者几笔资金往来判断罪与非罪。

  [张晓津] 三是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既要发挥刑事司法的作用,也要考虑到民营企业治理中的实际情况,由内而外强化犯罪预防和治理。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过程中,注重把握好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重点研究解决好民营企业报案处理问题,在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风险尚未外溢的情况下,不随意、过度介入,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造成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停滞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刑事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动用刑事法律手段。这个时候刑事介入就需要考虑对民营企业侵害的程度有没有动用刑事手段的必要。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中华工商时报] 刚刚发布的《意见》中提到,要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请问民事检察部门可以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发挥哪些职能作用?

  [王莉]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民事检察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具有的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王莉] 一是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重点办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担保纠纷和刑民交叉诉讼监督案件,加强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行为的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王莉] 二是通过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从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裁定终结等环节入手,着力纠正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的明显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盘活民营企业资产,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王莉] 三是通过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将打击虚假诉讼与服务民营经济结合,通过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莉] 四是通过检察和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居中斡旋、协调,以柔性手段化解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双赢、共赢、多赢”构建和谐营商环境。

  [法治日报] 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常面临着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情况,特别是刑事手段的不当介入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生存。请问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如何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高景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意见》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此前最高检发布的涉民营经济的相关文件内容,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高检发〔201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高检发〔2017〕1号)等文件,遵循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结合检察办案实际,与时俱进地对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界限问题予以明确。

  [高景峰] 第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基本政策导向和重要工作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特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注意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

  [高景峰] 第二,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过程往往存在较多法律风险点,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时,认定为刑事犯罪应当特别审慎。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注重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实质判断和全面判断。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等等。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要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

  [高景峰] 第三,严格把握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犯罪认定标准。《意见》对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以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常见涉企犯罪,需要综合考虑的主客观因素作出提示性规定。比如,民营企业为顺利签订合同有时会故意隐瞒一些不利条件,一旦经营失败发生纠纷,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其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注重从项目真实性、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表现、未履约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又如,民营企业的经营业务创新有时会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区分违规经营与非法经营尤为重要,避免非法经营罪“口袋化”倾向,就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适用。

  [南方都市报] 生效裁判监督工作一直是民事检察部门的基础性、核心性工作,民事检察部门如何通过这方面的工作来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司法保障?

  [王莉] 民事检察部门结合贯彻落实《意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工作:

  [王莉] 一是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尊重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审慎认定合同无效情形;坚持契约精神,宣示正当权利的行使规则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守约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促进诚信社会构建;精准办理涉民营经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帮助民营经济缓解资金压力;对金融创新业务进行“穿透式审查”,正确认定多层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实法律关系,严格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王莉] 二是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公司类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促进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莉] 三是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担保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形成民营经济从事商事活动的良好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益,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王莉] 四是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刑民交叉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准确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合理界限,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社会经济交易秩序,提振民营企业预期信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人民网] 在今天发布的《意见》出台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还有什么后续举措?

  [张晓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张晓津]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更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履职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及前与行政执法衔接、后有诉源治理职能延伸的承上启下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努力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讲,就是要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意见》精神贯穿于检察履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法律监督的每一个环节。

  [张晓津]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只有严格“依法”才能真正做实“平等”,才能促进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另一方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民企发展状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特别是考虑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骨干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张晓津] 三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推动诉源治理。一要立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践探索和研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企业合规改革的企业类型、案件范围、适用阶段、程序环节,拓展制度适用空间,充分释放改革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实现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二要建立企业涉法涉诉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围绕涉财税、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领域违法犯罪常见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对违法犯罪早发现、早查处、早预防。三要依法惩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企业内部腐败,为企业去疴除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四要完善执法司法机制制度。建立完善刑民互涉案件执法司法协作、程序衔接制度机制,明确案件流转程序,建立对案件当事人告知等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涉民企案件受案、立案程序和标准,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合力解决涉民企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等问题。五要加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法治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

  [李雪慧] 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李雪慧]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落到实处,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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