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容: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人员:张晓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高景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 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主 持 人 :李雪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主要是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通报这个文件的出台背景和具体内容;同时,也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 [李雪慧] 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先生,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先生,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女士。 [李雪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犯罪,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打出法治“组合拳”,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最高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李雪慧] 现在,进行发布会的第一项议程,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全文已经印发给大家了,请高景峰主任向大家介绍该文件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 [高景峰] 各位记者朋友,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要求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高景峰]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 [高景峰]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要求,最高检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高景峰] 一、起草背景、过程及主要思路 [高景峰]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为创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景峰]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提出修改刑法的立法建议、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部署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制发典型案例等工作举措,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最高检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等10余件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高景峰]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发布后,最高检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研究落实措施,并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作出工作部署。最高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征求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地方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发布了本《意见》。在《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以下三方面思路: [高景峰]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在《意见》中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景峰] 二是注重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意见》立足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等检察职能,全面总结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需要重点强调的法律政策界限,找准切口,主动谋划,精准发力,细化落实举措,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高景峰] 三是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最高检此前发布的涉民营经济保护相关文件的内容。《意见》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充分吸收相关文件中的合理内容,在此基础上作出更为系统、全面的规定。《意见》出台后,将废止此前发布的部分文件,确保政策连贯、内容协调。 [高景峰]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高景峰] 《意见》共二十三条。其中,引言部分着重就制发《意见》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等作了阐述;正文部分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高景峰] 一是总体要求,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见》总结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检察履职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高景峰] 二是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高景峰] 三是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以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高景峰] 四是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高景峰] 五是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明确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高景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记“国之大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意见》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李雪慧] 谢谢高主任。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案例全文已经印发给大家了。这批案例是由第四检察厅和第六检察厅联合编发,下面首先请第四检察厅张晓津厅长介绍涉民营经济刑事检察7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张晓津] 各位记者朋友,为便于大家解读、理解《意见》内容,第四检察厅从各地报送的相关案例中,选出7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案例对外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紧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题,具有鲜明的“检察”特色,既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全方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担当,又较好地发挥了案例本身的典型示范意义。 [张晓津] 这批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结的案件,从涉及的检察履职环节来看,有监督立案及监督撤案的立案监督案件,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通过企业合规整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依法抗诉改判的案件,以及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的案件;从涉及领域来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整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判别,以及数字赋能推动行业治理等方面。具体来说: [张晓津] 案例一上海市金某、刘某某、王某某等69人合同诈骗案,系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实施犯罪时间跨度长,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民事审判的法院及公安机关均未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在及时掌握重大涉企案件线索后,注意从行为人所涉多起同类民事纠纷中发现共同点,准确找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关键点,准确界分不规范经营与以经营为名实施诈骗,依法监督立案,持续引导侦查,准确适用法律,同时着力追赃挽损,优化办案效果。 [张晓津] 案例二甘肃省庆城县段某、薛某职务侵占案,系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通过抗诉程序将侵害民营金融机构利益的无罪案件改判有罪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中,两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形成合力,案件最终得到依法改判,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力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检察机关还针对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行业治理,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张晓津] 案例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A公司、姚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合规考察,拓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途径。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深度协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通过发挥企业合规“组合拳”作用,促使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张晓津] 案例四浙江省宁波市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系检察机关针对个别民营车辆检测公司暴露出的内部贪腐,运用大数据思维,精准发现刑事、行政等融合监督线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实现全链条打击。同时,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张晓津] 案例五广东省深圳市J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引进专业化第三方监控人帮助民营金融企业完善资金募集业务管理,助力涉案民营企业及行业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注重发挥金融专家在第三方组织中的作用,着力解决金融企业合规监督考察专业性强、违法涉罪风险难以发现等难题,并由点及面对保险、基金等金融行业开展延伸式治理。 [张晓津] 案例六江苏省苏州市A公司、仇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污染环境涉企合规案件。在案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将生态损害赔偿作为企业合规的考察内容,同时探索经济赔偿、涉案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替代性修复等多元修复路径,提升污染物治理效果,积极融入国家双碳战略。 [张晓津] 案例七河南省安阳市Z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也系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对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拓展监督办案质效,通过府检联动等途径提出改进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李雪慧] 谢谢张厅长。请第六检察厅王莉副厅长介绍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3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王莉] 各位记者朋友,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今天发布的三个民事检察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以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成效的一次展示。这三个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王莉]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生力军。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通过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王莉] 二是依法纠正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维护民营企业活力。这些不当的司法行为,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减损了市场主体的创富活力,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案例八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纠正财产保全中的明显超标的查封行为,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莉] 三是认真办理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涉民营经济的疑难复杂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法律争议问题较多,且常涉及农民工群体利益,如裁判不当,会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诱发不稳定因素。案例九中,检察机关在厘清专业问题的基础上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实现“监督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导向。 [王莉] 四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权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案例十中,检察机关上下协力、持续跟进监督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务求取得最优监督实效,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诚信、公平的良好法治环境。 [李雪慧] 谢谢王厅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人民日报] 《意见》第三部分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具体要求。请问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高景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对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为了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通过依法办案、部署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意见》中也得以体现。主要有: [高景峰] 第一,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高景峰] 一是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2020年,最高检重点围绕依法监督纠正涉非公经济案件“不应当立而立”和“应当立而不立”等突出问题,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2019年9月,针对“挂案”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破坏营商环境的情况,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9月,共清理出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2021年9月之后“挂案”清理工作已转入常态化进行。 [高景峰] 二是依法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2021年6月至12月,最高检针对包括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在内的羁押案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各地依法准确审查羁押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后专项审查活动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底,并将范围扩大至全部在办刑事案件。 [高景峰]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等问题,2021年5月至10月,最高检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难题等,明确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请假外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