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财法[2010]29号 2010-03-23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财法[2010]14号)转发你们。按照粤财法[2010]14号文的规定,我局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相应停止执行。 1、《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3]183号) 2、《转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3]1955号) 3、《转发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5]676号) 4、《转发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6]8号) 5、《转发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6]50号) 6、《转发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穗财法[2006]44号) 7、《转发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6]90号) 8、《转发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6]118号) 9、《转发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10号) 10、《转发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11号) 11、《转发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14号) 12、《转发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12号) 13、《转发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32号) 14、《转发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穗财法[2007]51号) 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2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