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地税公字[2011]1号 2011-09-01 税屋提示——依据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本公告自2015年1月6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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