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04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落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二)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确认 合理税费是指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非货币性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允许扣除的税费必须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关,且具有合理性。 此外,对以股权投资的情形,股权原值的确认等问题按照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分期缴税计划的制定、变更和备案手续 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四)被投资企业的报告义务 (五)《公告》的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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