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9号 2001-05-23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5月2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