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概念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范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关联交易的常见类型和披露要求。该准则明确,关联方的判断标准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交易则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关联交易的特征 第一,关联交易主体双方地位上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在实际控制人的意志或许可下进行的“基本自我交易”,表面上看交易是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而实际上可由交易一方决定。 第二,关联交易具有普遍性。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关联交易可以成为企业抵御外部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个便捷手段。因此,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于各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 第三,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由于关联交易主体特殊,交易方式多种多样,因此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另外,报表使用者专业判断能力参差不齐,难以识别关联交易的公允与非公允性,为企业进行各种关联交易提供了空间。 第四,关联交易性质具有双重性。在经济学范畴上,关联交易属于中性经济范畴,既有积极一面,又有消极一面。一方面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费用;另一方面交易可能按照一方的意愿达成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也是各国近些年来重视关联交易的原因所在。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和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我国学界通常按照交易内容,将关联交易分为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分别进行研究。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和动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 1997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日益兴起,公众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琼民源”事件强烈震动股市后,财政部颁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首次提出了要求,但并未能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据统计,2002年深市有4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占公司总数的81%,且近年来关联交易呈进一步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制造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很大。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分析 1、内部动因分析。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有以下几种类型的动机:①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操纵股价,这是大多数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主要动机。②利用关联交易避免被摘牌。当上市公司无法以其他方式改善经营业绩时,关联交易常常成为他们避免摘牌的唯一手段。③利用关联交易避税。随着现代公司规模的扩大,企业在不同地区设有机构,适用的税率往往不同,这样企业常常利用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的地区。④利用关联交易获得再融资资格。我国上市公司要想获得再融资资格,必须在净利润方面满足一定的条件,有时企业为了达到条件而选择进行关联交易。 2、外部动因分析。关联交易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有效监管体系的缺乏等是关联交易产生的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于关联交易,必须从法律上进行规范,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关联交易的专门法律,相关规定大多散见于准则、规章和制度中。此次,由于判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难度大、主观性强、以及处罚力度轻,均在客观上促进了关联交易的发展。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费用。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为了达成市场交易,要付出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企业在交易前收集关于市场交易信息相关费用以及谈判和签订及变更合同费用。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总是尽最大程度降低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关联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沟通时间和成本,降低因交易失败引起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消耗,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 2、关联交易可以转移利润,减轻税负。利用关联交易来进行税收筹划最初出现在跨国企业集团,不同分支机构面临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税率高,有的地方税率低甚至为零税率,再加上国际上对税收筹划没有严格的限制,这样跨国企业通常将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至低税率的集团下属企业,以此来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支出。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进一步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采用关联交易来合理避税。 3、关联交易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母公司或者关联方通过资产重组,将上市公司作为融资窗口,不断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以便保持其每股收益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不断盘活现有资产,从而带动整个集团规模和效益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机会,更好的实现其战略目标。 (二)不利影响 1、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国家的利益。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始终未能完成解决。在国有资产流失途径中,非法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形式。有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通过采取一些手段,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较为顺利的达到低价转移国有资产的目的。 2、危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联交易往往发生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控股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收益和优质资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且一旦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情况,债权人将面临无法收回债权的危险,而控股股东往往通过关联交易确保了一定的收益。 3、造成大股东长期占用资金,加大公司经营风险。由于我国企业上市方式大多数采用资产剥离的方式,即将原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来成立上市公司,剩余部分成为母公司,因此母公司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母公司资金链紧张时,经常通过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若占用资金长期不归还,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而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恶化。 4、引导企业走向毁灭之路。当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夸大公司的财务业绩、误导广大投资者的决策、导致社会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时,有时上市公司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的倒下就是一个例子。该公司通过建立复杂的公司体系,组成了3000多家关联企业链条,利用关联交易少报债务、虚增利润,以此来提高公司股价。但当丑闻发生后,标准普尔将安然债券评为了垃圾债券,安然公司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破产。 5、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增加市场监管难度。公平透明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非法关联交易的存在有悖于这一原则。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夸大业绩,使广大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决策,将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人为制造的上市公司繁荣,会使社会资金向这些“优秀”公司集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使市场得到健康发展,但是关联交易的存在增加了监管机构监管的难度。由于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的灵活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很难准确判断。此外,关联企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上市公司交易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也使监管机构无所适从。 四、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规范 当前,我国用于调整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层级偏低,约束性不强。下一步,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立法工作,规范交易行为,贯彻竞争原则,让一切交易都在市场竞争下进行。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实现同国际接轨,更好地开展国际经济交往。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法律,还可以达到防止国际税源流失效果。 (二)加强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审核,完善关联交易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中列举了三种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即可比非受控法、转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我国可以借鉴相关经验,通过列举一些适用我国国情的定价方法,避免适用协议价格等含糊不清的词语,以此来提高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审核的可操作性。对于超出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有关部门应当裁定关联交易无效,从源头上制止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通过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可降低关联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也有利于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果。针对目前财务报告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善、信息量小的问题,可通过制定规范,进一步增加相关信息披露量,细化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如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金额、相应比例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等。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调对上市公司财产的保护 可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引入少数股东,增强非关联方股东的力量和发言权。在生产经营中,要引进入全面竞争机制,关联方应与其他竞争者平等竞争,这样才能确保关联交易的有效和公允。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引入证券市场机构者,使他们成为监事会的主要部分,增强他们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针对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应从改变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扩大独立董事的来源等方面着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其独立性。 (五)强化社会监督,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记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但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开展事务所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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