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金税三期上线纳税人培训手册[操作差异]》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05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随着新旧核心征管系统的转换,相关办税流程、办税资料等发生一定变化,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金税三期上线纳税人培训手册(操作差异)》,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三、国际税收事项

  (一)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1.非居民合同项目“逾期备案”监控变化

  扣缴义务人发生与非居民企业相关的事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30日的监控由非强制监控变为强制监控。

  纳税人务必认真填写备案表“合同签约日期”、“支付款项日期”部分,避免因错填导致触发“税收(规费)违法行为处理”流程;通过网上办理的,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也要注意上述日期。逾期备案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等级管理。

  2.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合同支付项目”变化

  原先为31个合同支付项目,现归并为18个,纳税人在备案时请从18个支付项目中准确选择。

  (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原先纳税人需要在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后15日内,到税务局办理“后续管理报告”,对款项对外支付所涉及的实际支付、扣缴税款、享受协定待遇等情况进行报告。金三上线后,上述情况报告无需再提交。

  (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自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由原主管其所得税的地市级税务机关办理改为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具体报送资料发生变化,最新报送资料如下: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5.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6.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四、表证单书变化

  金三上线后,部分表证单书将发生变化,最新版表证单书总局将于9月15日前下发。

  五、代征地方税费

  金三上线后,申报、代开发票等业务涉及税款入库的,将附征地方相关税费。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六、电子税务局变化

  (一)申报表填写操作

  原先电子税务局部分报表,打开一张表单后可以通过表单上侧选项卡切换到其他表单,无需返回后重选其他表单,且表单间数据可以自动计算。10月1日后,电子税务局所有申报表,打开一张表单填写保存后需要通过表单上侧“切换报表”改选填其他表单,或返回后再选填其他表单。另外,表间数据已无法自动计算,需点击“数据读取”来获取。

  (二)新增优惠备案功能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所得税优惠备案。

  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分为三种:税收减免备案、税前扣除备案以及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在提交申请时需选择相应种类才能选择具体备案事项。

  (三)新增《外管证》开具功能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自主开具《外管证》,无需至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四)新增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及财务报表种类

  增加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财务报表、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同时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应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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