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01-04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接到部分纳税人和保险公司电话咨询关于支付宝、微信公众号(非税务局官方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申报车船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目前,除保险公司为车船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外,没有委托其他机构或公司代收车船税。在此郑重提醒纳税人,请通过合法渠道申报缴纳车船税,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在申报缴纳车船税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违法征收车船税行为,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月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