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问题答复(政策口径类)

来源:广西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人气: 时间:2019-05-22
摘要: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问题答复(政策口径类) 一、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问题1: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

  问题18: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何变化?(青岛市税务局提问)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由2.5%提高到8%。

  问题19: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何变化?(青岛市税务局提问)

  答: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二是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问题20: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广东省税务局提问)

  答:一是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1)表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1000000时,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9行×20%,并同时将减免税额填报在表A20103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表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1000000且<=3000000时,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9行×15%+50000,并同时将减免税额填报在表A20103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是定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1)表B10000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时,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第12行×20%。(2)表B100000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且<=3000000时,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5%+50000。

  三是定额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填报应纳所得税额,无需填报减免税额。

  问题2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问题22: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问题2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问题2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部分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企业所得税5.1万元(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额仅增加0.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问题25: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题26: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18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问题27: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28: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问题29: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问题30: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31:“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具体描述: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问题32: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具体描述: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问题3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问题34: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月预缴吗?(福建省税务局提问)

  答:不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问题35: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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