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有效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自愿为原则,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报备登记。 二、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备案单证无纸化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出口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开发或者采购第三方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应将自行开发或采购的第三方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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