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稽[1994]2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04
摘要: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栗,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国税发[1993]150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以贯彻。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稽[1994]2号      1994-01-04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栗,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国税发[1993]150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以贯彻。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税务局稽管处。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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