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征免房地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1]465号 2001-09-14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6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免征房地产税的请示》(河地税发[2001]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原国信通信和原中国联通合并且在境外上市的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88]178号)的规定,对改制后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新建或新购买的房产,可享受涉外企业定期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对该公司原有房产,即该公司改制前属于原国信通信和原中国联通的房产,仍须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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