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一[2003]160号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30
摘要:关于对私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3]160号          2003-07-30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私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各地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7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