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101号 2017-09-0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6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的48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修订后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公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3号)即行废止。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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