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某财务人员有如下疑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及以下。 1.如果公司年正常销售额加上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有600万,公司是算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及以下的标准包不包括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部分? 二、案例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而在小规模标准之内的可以选择类型。 对于这样一项权利,企业不可能是无节制和不受约束的,也就是说以上财务人员的问题我们即使不看政策条文,也能意识到,肯定是包括视同销售的部分。假如视同销售的原因是赠予,企业有钱赠予,还想少缴纳税,显然也不符常理。依据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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