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零申报,企业为何接连开出大额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人气: 时间:2024-08-07
摘要: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变更企业资质和税务登记信息的方式,将企业“变身”为虚开“壳公司”,随后在短期内虚开数份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迅速走逃。

  回溯开票数据,检查人员发现一个特别的情况:这家企业营运活动时间“分界”明显,并且与两年前相比,如今企业接收和开具的发票,进销品名均发生较大变化,所属行业与之前迥然不同,是企业改行了吗?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疑点线索,追踪核查,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经查,不法人员利用变更资质后的“壳公司”为工具,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66.78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A 行为诡异的贸易公司

  2023年8月,南宁市税务局风控人员对辖区企业涉税数据开展风险分析时发现,广西T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商贸公司)进销项信息异常,并且企业当月未进行纳税申报,处于异常申报状态。

  T商贸公司税务登记显示,该企业主要从事建材、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产品的购销贸易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风控人员发现,该公司开票信息有些与众不同。6月和7月,该企业共开具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中有28份均在开具一周或两周后,即进行红字冲销操作。最终,企业对外开具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66.78万元。

  风控人员仔细分析了企业同期的进销项构成情况,发现T商贸公司的煤炭产品的购销不成比例,开票销售额比购进额多出941.27万元;铝锭没有采购信息,却产生开票销售额337.87万元;异辛烷购进3566.45万元产品,却无开票销售行为。

  这一情况引起风控人员警觉。他们查看企业开票时间,再次发现异常:该企业的开票时间均在凌晨1点钟以后——这并不符合T商贸公司此类贸易公司经营规律。

  进销不符、开票时间和行为诡异……综合以上种种迹象,风控人员认为,T商贸公司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于是启动重大税收风险防控机制,迅速将线索推送给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B 别有用心的“变更操作”

  检查人员分析风控部门提交的信息后,认为T商贸公司涉税数据显示的经营活动,确有虚开违法嫌疑,立即对其立案调查,并决定首先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寻找线索和证据。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检查人员来到该企业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但该处房屋空无一人,并未发现T商贸公司踪迹。

  检查人员于是拨打T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留存的联系电话,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不上、经营地址等信息虚假,并且企业当月也未正常申报——各种迹象显示,T商贸公司已走逃失联。

  实地核查受阻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决定仔细梳理企业经营信息和发票数据,从中寻找线索。

  在对企业开票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无论是取得发票还是对外开具发票,其经营行为可以明显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时间段是2020年10月—2021年5月;另外一个时间段则是2023年6月和7月。

  此外,企业接收和对外开具发票的内容也存在明显变化。前一个时间段的进项、销项分别是交通运输服务和建筑服务,而2023年6月、7月企业集中受票和开票的时间段内,发票进项品名则变为“有机化学原料*异辛烷”和少量煤炭,销项则是有色金属和大量精煤。

  从第二个时间段的发票内容看,企业的进项和销项品名发生了较大变化,是企业转换了经营业务吗?

  按照这条线索,检查人员拓展核查年度,对T商贸公司此前的相关涉税信息进行回溯和梳理。

  他们发现,T商贸公司曾在2023年5月办理了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变更:该企业原名为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月成立。2023年5月,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为广西T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等信息均同时进行了变更。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变更税务信息后的次月,即发生进销项内容不符、短期对外大额开票,以及开票后大量冲红核销等异常情况。结合该企业的异常行为,检查人员判断,T商贸公司很可能是不法人员通过获取企业资质、变更企业登记信息等手段,获取的一个“壳公司”,是不法人员对外从事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一个平台和工具。

  C 空空如也的账户

  为了验证判断,完善检查证据链条,进一步确认涉案企业业务虚假,存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决定对T商贸公司对外开票期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调查。

  但是,检查人员调取企业银行对公账户信息进行核查后发现,T商贸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提供的银行账户,竟然是个虚假账户。

  核查线索再次中断。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检查人员认为,企业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除填写品名、数量、金额等信息外,还需在票面信息中填写自己的开户行账号信息,那么,涉案企业在开票时填写的账号信息是否也是虚假信息呢?

  于是,检查人员对企业开具的5份发票的票面信息逐一进行查看。发现这些发票上填写的是一个与企业报备账号不同的银行账号。

  检查人员随后调取该账号检查期内的所有流水数据分析后发现,在2023年6月、7月,企业对外开票的同一时期,该账户没有发生任何与开票业务相关的资金收支往来,并且在此之前的两年多时间内,账户也没有任何资金往来活动,是一个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银行账户。

  企业资金流调查结果显示,T商贸公司同一时期的票流与银行账户资金流完全不符,证实该企业一系列购销业务均为虚假业务。

  经过对企业进销贸易活动、资金流,以及经营场所等实施核查,检查人员证实,T商贸公司虚构产品购销行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1666.78万元。

  由于该企业开票次月未正常申报,已处于失联状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有关规定,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T商贸公司具有暴力虚开违法行为。

  针对企业违法情况,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函件,以防止税款流失。目前,税务机关已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8月06日版次:06 作者:梁娅 梁绰绰 李赞

  【税案评析】

管查联动,对虚开违法行为“露头就打”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鸿雁

  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变更企业资质和税务登记信息的方式,将企业“变身”为虚开“壳公司”,随后在短期内虚开数份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迅速走逃。对于此种虚开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应予以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遏制此类虚开违法活动发生。

  加强零申报、零开票企业动态管理。本案中,涉案企业2020年至2021年正常申报,2022年起至2023年5月转为零申报状态。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后,便于短期内对外虚开了数张大金额发票。因此,税务机关应对生产经营较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长期没有开票记录的零申报企业加强动态监控。关注此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办税人员等税务登记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企业的状态是否有异常变动,并对此类企业的开具限额等进行动态调整,加强授信管理,以防范遏制虚开违法行为。

  加强管、查联动,提高案件查处效能。针对发票虚开案件显现出的新违法特点,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管、查工作机制,增强防范打击能力。应及时总结各地区已侦破发票虚开案件的违法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发票虚开风险指标库,并利用大数据工具,增强风险数据模型对企业异常经营活动和开具行为的分析辨识能力,通过对企业开具发票的时间、额度、业务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企业异常业务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管、查业务流程,做到在风险疑点快速识别的同时,实现线索同步传送和稽查部门迅速介入,为违法行为快速打击,案件快查速办奠定基础。本案中,由于管、查部门信息传递迅速,工作无缝衔接,因此检查人员迅速实施核查,短时间内,违法分子的虚开伎俩就被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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