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在申报抵扣前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国税机关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功能对纳税人提供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利用高速扫描仪自动采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利用解密功能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达到判别发票真伪的目的。 所以,取得的货运发票如果要抵扣,必须在申报抵扣前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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