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四函字[1998]1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10
摘要:省局意见应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71号《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先征收后返还’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返还’范围”的规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四函字[1998]13号        1998-08-10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聊地税四函[1998]1号《关于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纳税人是否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请示》收悉。省局意见应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71号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先征收后返还’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返还’范围”的规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纳税人,应于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务机关予以征收,不予退税。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