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6]17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28
摘要:由于省局今年要按时完成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任务,且第一批单位的上线时间定于5月份,为方便会计核算、经费结算和调整统一征管软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0.85元/套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170号      2006-04-28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粤价函[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由于省局今年要按时完成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任务,且第一批单位的上线时间定于5月份,为方便会计核算、经费结算和调整统一征管软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0.85元/套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请各地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工本费收入,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6]128号      2006-3-30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5]46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24.1×17.8cm;电脑版五联)工本费为0.85元/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