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穗府[2015]19号 2015-7-2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5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7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等文件精神,利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必然要求。我市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作用,善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本运营能力,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并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金融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利用与发展并重。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全国性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拓宽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服务实体经济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二是境内与境外并重。要充分发挥广州的区位和开放优势,在利用境内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同时,重视利用境外尤其是香港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资本市场领域展开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营造开放的资本市场环境。 三是场内与场外并重。推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满足市场对投融资和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拓展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广州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能力。 四是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创新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也是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和效率的需要。创新与风险并存,创新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确保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政府、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比例,提升资本运作水平,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推进企业上市“双百工程”,加快市属金融机构及竞争性国有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推动我市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股权市场 (四)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市场上市、挂牌。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强化专业指导,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早日启动改制工作,推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建立金融工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我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获得多层次服务和支持。 (五)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联系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规划发展路径。联合境外证券交易所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加深对境外资本市场的了解,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利用境外募集的资金投资我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六)发展和壮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力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优化股东结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创新力度,强化市场服务,尤其是进一步提升企业挂牌后的辅导及相关配套服务,打造立足广州、服务全省、辐射华南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和市场衔接。创新建设“青年大学生创业板”,将服务向前延至创业期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基金,打造全国性的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七)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诚信建设,实现透明运营、规范运作,为股东创造价值。支持上市公司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平等权利,稳妥做好退市、摘牌工作。支持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发挥外部制约作用。 (八)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鼓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参与做市,开展并购、定向增发。鼓励企业跨境并购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成长性产业,获取先进技术,进入国际市场。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进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推动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 三、发展和利用债券市场 (九)利用不同债券市场融资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利用境外市场发行本外币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解决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探索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直接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丰富债券品种,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十)发展私募债市场。利用证券交易所私募债券,满足企业和特定投资者的需求。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加快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在推进跨境金融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保险资产交易业务同时,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市场,利用互联网平台小额、快速发行私募债,做到“发行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鼓励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在地方私募债券市场建设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探索开展交易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一)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强化对发债主体的约束和监督,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探索完善债券增信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 四、培育和发展私募基金市场 (十二)进一步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为股权投资类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充分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鼓励内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穗集聚创新发展,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在我市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科技企业,推动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优做强,建设成以股权投资为特色的金融控股集团。加强广州股权投资基地建设,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和人才在穗集聚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 (十三)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允许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实物标的等领域的私募基金。设立私募基金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业准入审批,私募基金机构名称中可使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字样,营业范围可为“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申请设立私募基金机构直接在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的募集和运作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五、发展和利用多层次商品市场 (十四)利用好期货市场。企业要善于利用期货市场管控好风险。鼓励企业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锁定生产成本,指导生产经营,对市场发展趋势做出合理判断,规避市场风险;利用金融期货市场加强利率、汇率风险管理,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促进外贸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引导。积极争取各期货交易所支持,在南沙等区域设立更多期货交割仓库。 (十五)推进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筹建工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我市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有关工作。 (十六)积极推进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发展。广州商品清算中心是我市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统一清算机制将各交易场所纳入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指导各交易场所对交易品种、交易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开展大宗商品、航运指数等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支持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开展仓单登记、托管、串换、融资服务,设立融资仓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争取在2016年前将广州地区所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纳入统一清算,并将广州商品清算中心打造成立足广州、辐射泛珠三角的商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展壮大我市证券、基金、期货业 (十七)支持在穗新设资本市场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充分利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准入和交叉持牌政策,支持在广州新设一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增加我市资本市场金融机构数量,营造良好资本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在我市设立CEPA框架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十八)支持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在穗发展。鼓励在穗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提高广州金融机构在全国的影响力。鼓励在穗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参与国企改制,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支持在穗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和交易,争取开展地方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管理业务。 支持在我市注册的资本市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优先股、并购重组以及利用新型股权、债权融资工具进行资本补足,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创新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业务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十九)积极推进机构做大做强改革创新试点。研究选择一批发展理念先进、创新需求迫切、发展基础良好以及我市需要重点发展的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进行试点。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试点机构在财务指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显著提升。 (二十)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在穗发展。对在穗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金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在穗证券、基金、期货领域高层次人才参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广东省“珠江计划”、“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在穗金融机构开展核心员工持股,实施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我市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七、推动资本市场开放发展 (二十一)推进各类新区开展资本市场创新。 充分利用广州区位优势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推动南沙片区开展资本市场开放创新。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资本市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区内各类资本市场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依法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板”,为区内挂牌企业提供境内外资本融资服务。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区内开展面向港澳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股权、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发行和转让业务。支持贵金属交易平台在区内开展跨境贵金属(除黄金外)现货交易。鼓励设立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 积极争取中新知识城、空港经济区开展资本市场创新试点。 (二十二)争取机构和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和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QDII2),实现我市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八、加强资本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二十三)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健全资本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资本市场风险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我市资本市场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市各部门沟通协调,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确保我市各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二十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与我市司法部门建立顺畅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支持利用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丰富行政调查手段,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增加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九、营造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环境 (二十五)落实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穗字[2013]1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办[201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市各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重点研究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南沙新区金融创新改革政策、场外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开展机构做大做强改革创新试点和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办法等实施文件。 (二十六)加强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宣传指导。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强化全社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支持我市开展金融理财知识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金融理财教育,争取将金融理财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十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完善监管。全力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切实承担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探索推进市政府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南沙新区建立更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全面推动南沙新区利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重点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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