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地税干部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告知纳税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预约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宜,地税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承诺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纳税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办理的,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 45.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46.优化地税“窗口”服务。在城区全面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简化流程,一窗多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47.实行多元化申报服务。在全省进行网上办税系统和财税库银系统的推广工作,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便利,纳税人除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外,还可自愿选择网络传输申报、电话语音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申报方式缴纳税款。并开通全省统一的短信发票真伪查询及定期摇奖登记系统。 48.实行民主评税。建立民主评税组织,严格按照“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报核准、公布定额、下达定额”的程序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同时全面实行计算机参数定税办法,确保核定税负的公开、公平、公正。 49.实行查前告知服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要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50.加强与纳税人沟通。推行纳税服务联系卡,制作含地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发放给纳税人,方便联系办理涉税事宜;定期走访纳税人或分类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积极推广使用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在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征纳间的交流与合作;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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