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增值税征收前景的专业分析及预测

来源:浙江税务网 作者:陈银儿 陈良照 人气: 时间:2011-07-23
摘要:电子商务被征增值税的专业分析与未来预测 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 我的百分之一 被征税案的回顾、分析与预测 2011年6月武汉国税部门首开先河对 我的百分之一 淘宝网络交易征税430万,激起了轩然大波...

电子商务被征增值税的专业分析与未来预测—
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我的百分之一”被征税案的回顾、分析与预测 

2011年6月武汉国税部门首开先河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络交易征税430万,激起了轩然大波。现对该事件进行相关系统回顾,并作税收专业分析与未来预测如下:
一、电子商务被征税事件的概况
《楚天都市报》第四版2011年6月28日发表了题为《武汉首开先河,向个人网店征税,淘宝女装网店要交税430万》的报道,其主要内容是:武汉“我的百分之一”网店,其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而成为淘宝网女装销售之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累计200万笔以上交易)。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具体过程是:增值税 = 1.05亿/1.03%*3%=305.80万元;企业所得税根据收入利润率4%进行核定征收 = 1.05亿/1.03%*4%*25%=101.90万元;营业税金附加与滞纳金约20多万元 。

该案被宣传成为目前国内首例个人网店被实际征缴了税收的案例。

二、非税收专业的民众意见
该事件一经报道披露,即成为微博热词,其6.28开始的新浪微博投票的分类意见对比结果如下:
(一)支持缴税(不到一成)
这部分网友认为:网店作为从事交易的经济实体,既然发生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就应该纳税。网络交易虽然有别于实体交易,但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降低网店经营的门槛,鼓励其发展而免征税收,于法无据,也是税务部门的失职。如果网店不纳税,一些实体店或企业,就可以通过网络交易来规避税收,造成税源流失。

网络购物因其完善的支付体系,在税务部门获取征税额依据时容易取得。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人们通过网络这一途径的购物量越来越多,交易额不断攀升,一旦武汉政府决定征税,则会大大增加其税收收入。政府可利用其增加的税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更好的投资环境。

(二)反对缴税(超过八成)
主要分为两部分:担忧网店竞争力下降和消费转移。

前者主要为网店经营者,很多小网店盈利很少,一旦对其征税,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将被削弱,导致亏本进而倒闭。

后者主要为消费者。很多人在网上购买商品,主要就是看中价格优势,而一旦开始征税,店家不免提高价格,将税费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得消费者无法得到优惠,间接承担税费。近几年来,中国CPI同比增长速度不断创历史新高,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加大,网购可能是最后的一片的净土。一旦征税,网购价格优势下降,民众的生活压力会更大,难以实现保民生的目标。

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分,个人网店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作用十分突出。据测算,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淘宝网2003年5月10成立以来,其目前年交易额已超过4000亿而无疑已成为中国第一B2B交易平台,其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全国可能有数千万的人因为淘宝平台等电子商务而就业。因此,对于政府来说,从短期来看,向这一部分个人网店征税应该缓行,决不能因为税负的增加让这一部分就业途径受到影响。

(三)观望态度(约一成)
该部分网友认为应根据未来税收标准、税收范围来看是否支持该项政策。网店的经营模式和实体企业相差很大,所以如何征税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征税标准和范围指定的合理可行,根据网店经营者不同的情况来征税,体现人文关怀,达到保民生、保就业的目的,则支持征税。

三、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答复
(一)从宽处理倾向
有记者曾以个人网店卖家身份走访了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向工作人员询问“个人网店是否需要缴税”。工作人员称,个人网店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不用缴税,但税务登记取决于工商登记,由工商部门决定。该工作人员还透露,根据现行政策,经营性企业在网上交易时,根据交易类型,需要缴17%或4%的增值税,但这是否会作为今后对个人网店的征税标准,目前还尚无定论。该工作人员还强调,随着网购行业的发展和法规的完善,未来不排除向个人网店全面征税可能,但征收何种税种,现在还难以确定。

记者又走访了宣武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给出了相似的回答。但该工作人员强调,如果个人网店经营规模较大,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随后进行税务登记并缴税。不过,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网店规模”这一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上述税务部门税务干部专业解答有问题,因为:一是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注: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是月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就应纳税;三是现在经营网店需要计缴税的税收政策已是相当地明确肯定,只是存在销货方、发货地、交易地点不在同一地区等税务征管落实困难。

(二)以前被判罚的案例
2006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销售婴儿用品,采用不开票、不记账、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上海普陀区法院对其判处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罚金6万元、公司罚金10万元。此时,距张黎的网店开张不过一年,经营时间不过半年,而她的公司此前已经存在了7年。

但上海司法机关对张黎网上开店的处罚,当时能引起人们的略微关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交易要征税又逐渐被相关当事人所淡忘。

(三)巨额被计征的尝试
武汉国税局是电子商务国内首例计征税案的税务当局,其针对性回应如下:
1.“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
根据武汉市国税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办理税务登记,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也就是说,此次征税的对象不是人们一般理解的单纯的“个人网店”,而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

2.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该条例,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就有纳税义务。

3.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以税收政策为准。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淘宝网店一般属于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在湖北省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中小型网店根本不用缴纳增值税。

4.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网店经营由于不用纳税,与实体店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对实体店经营是很大的冲击。如能对网店征税,则会有利于公平竞争,营造出更好投资环境。

5.会加强日后的分类征监管
武汉市国税局还表态,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将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四、专业解读分析与未来预测
(一)专业质疑
1.地方税务部门能设定增值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此条例,似乎武汉国税部门征税是有依据的,但是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在欠缺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对个人网店的征税范围、标准等进行设定。这些问题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只能由全国人大授权的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制定,地方政府下属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无权作出规定。

2.巨额收入能仍按小规模纳税人计征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虽然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年销售额为1.05亿元,远大于180万,但其因为是个人经营,加上税务机关没有履行2009年出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所提出的告知义务,所以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进行计征。

基于是个人工商登记经营、税务机关未执行事先的告知义务,而就按3%的从宽计征,这是忽略实质的形式主义、税收征管渎职之行为,应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17%税率及进销项轧差法进行严格地增值税计征。

3.未经工商登记是否能成为不交税理由?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自然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与是否办理工商执照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点在“增值税条例、细则”“税收征管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很多网店经营者并未在工商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不能因为征税对象的工商登记瑕疵放弃税收计征,且还进一步应按税务登记条例规定并处以相应罚款。

(二)网店被计征税的未来趋势会如何?
1.中长期会被严格计征
(1)战略上作单方合理性比照推定
互联网上交易所产生的税收,历来不太引起网商的关注。有人说:“马云的阿里巴巴干的就是街上农贸市场的活”。那么有谁看到农贸市场没有工商所和税务所呢?因为农贸市场税收征收的难点是其大量现金与现货式交易让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和监控,没办法只能采取定额征收。而互联网上的交易则不然,阿里巴巴既有诚信通、支付宝,又有淘宝网,它把地面上国家行政机关干的事都代办了,网商及网友的每笔交易都会留下明显的资金脚印,若税务机关要求阿里巴巴交出客户交易的资料数据,马云是不敢也不能拒绝。对于网商准确计算征税额,对税务机关来说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绝不是一句玩笑。

(2)从严立法只需弹指灰间
按现有的税务征管方式和税务政策来判断网商的税务环境,是不现实的。其实在税法上改几个字,再把税务机关已投资100多亿的信息化建设运用起来,网商们“想跑”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看看国家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得井井有条的先例,其它的一切根本不在话下。

税收政策已作原则规定且可进一步明确,且买卖交易的数字也便于查找,这是税务征管的有利之处。在最近国家财政相对紧张情况下,这块税收收入“蛋糕”,税务当局绝不会视而不见的。所以,淘宝网上众网商,小心税务联合支付宝等结算信息将你们一网打尽。

(3)行动之苗头
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3月16号在官方网站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于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被认定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重要管理责任”,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并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2.短期不会被普遍计征
基于我国对期货、拍卖、黄金等网络交易明确地免税精神类推出,同时结合现金交易、交易纪录、诚实守信、证管条件等客观限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网店电子商务仍然不会被严格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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