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处理污水能否申请增值税免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2-19
摘要:  问:污水处理厂委托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企业代为运营,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受托企业进行处理。由污水处理厂收取企业的污水费,受托企业再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水处理费,日常运营费用由受托企业承担...

  问:污水处理厂委托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企业代为运营,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受托企业进行处理。由污水处理厂收取企业的污水费,受托企业再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水处理费,日常运营费用由受托企业承担。请问受托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费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如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包含日常的运营费用,是否可以全额免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第十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受托企业从事的污水处理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污水处理费同时收取的日常运营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可以一并作为销售额申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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