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便函[20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2-10
摘要:根据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政策法规工作实际,我处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地税系统《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细化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便函[2012]2号        2012-02-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政策法规工作实际,我处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地税系统《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细化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关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牢牢把握区局党组提出的“依法行政、变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主线,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指导,积极推进我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11-2015)》,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我区地税系统《“十二五”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和《关于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积极开展我区地税系统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研,确定考核的内容、范围和考核的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一)加强对区局机关自行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从源头上防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制定。

  (二)加强对各级地税机关上报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对2011年各地州市地税局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定期审查下级税务机关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州市级以下地税机关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转办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办理各类税务案件

  (一)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调整和简化审理程序,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全面做好区局机关的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修订即将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区地税系统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和区局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引导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迈向新阶段。

  3.认真总结各地州市地税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各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质量,指导和推动全系统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

  1.认真办理区局机关依法受理的各类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畅通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稳妥处理各类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努力做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将各类涉税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提升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进一步研究和发挥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涉税争议,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2.加大对各级地税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提高各级地税机关办理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平抑各类税收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和教育培训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正确的处理好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的衔接问题,我处将与政治部联合组织行政强制法培训班3-5期,重点加强《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的培训。

  (二)在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的同时,汇总研究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给基层税收执法带来的问题,及时上报总局,明确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和适用的若干问题。

  五、继续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地税系统2012年度的税收调查工作,研究部署调查内容,合理安排调查进度,并按时上报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认真做好税收资料调查的汇审工作,加强对各地州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年底认真总结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全系统进行考核评比,不断提高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在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利用税收调查中获取的纳税申报数据、经济指标和财务信息,结合新疆地税税源管理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的深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六、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落实区局制定下发的“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我区地税系统的“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六进”活动,把日常宣传同集中宣传相结合,把一般法律与税收法律宣传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努力营造“人人学税法、人人懂税法”的宣传氛围,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七、组织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调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对我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部分地州局的试点情况,逐步研究制定我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度,统一税务行政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八、继续做好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的要求,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多、双边框架下涉税主诉、被诉案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我区各级地税机关配合本地商务部门做好涉税调查的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反补贴应对机制建设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具体涉税反补贴案件调查的工作规程,明确组织协调、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纪律要求,为涉税反补贴应对案件调查的顺畅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对各地、州、市地税局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大力宣传,增强系统内部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风险意识,积极做好具体案件应对工作准备。

  九、认真做好税收科研工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对税收科研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确定2012年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范围,由各地州市地税局申领承接科研课题,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参与税收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税收科学研究所下发的税收科研课题,积极承接1至2个税收科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按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科研成果及研究报告。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充分调动税务系统研究资源,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率。

  十、认真做好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一)与自治区国税局沟通协调,做好新疆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换届工作。

  (二)根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12年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国际税收研究会的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课题调研和交流,以及税收科研论文的评选和通报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2012年,将进一步加强同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以及自治区各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交流活动,搞好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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