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的批复 闽地税函[2013]111号 2013-05-28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设备价款不计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请示》(榕地税[2013]45号)悉。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32号)有关设备与材料划分标准,现就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 卫生纸机、复卷机、泵、搅拌器、真空泵、汽水分离器、除尘除湿风机、风机箱、热风机组、空气压缩机 、空气干燥机、储气罐、仪表现场接线箱、仪表控制柜、电容柜、传动控制柜、高低压开关柜、现场控制箱(盘)、气动阀、工艺阀、浓度计、流量计、流量开关、变送器、阀门定位器、三相电机。 上述设备主体以外但属于设备成套供货范围并随同设备主体到货,且其价款与设备主体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作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二、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均以上述列举的名单为准。 三、允许扣除设备的价值、数量分别以购买设备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此复。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