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3-09
摘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在线访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03/0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副局长吴杰、所得税处处长鲁庆年等政策权威人士,做客 大连市在线访谈 ,为您现场宣传和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嘉宾: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第二十八条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嘉宾: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嘉宾: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可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均可自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但对查补税款的计算应按照法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进行,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各位专家,我想问下,我企业租用了公司楼下几个车位,每年交一万多的停车费,但看车的人却说没有发票,只能开收据,还说他们在全市的停车场都开不了发票,我看了一下,收据上标明的是“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请问我这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嘉宾:纳税人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泊车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所以从该企业取得的非税收入统一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网友:我们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如果企业享受20000元以下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填报核定所得税报表时,是否也可将免税收入填入第二行,不征税收入?也就是说,企业也不用交纳这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谢谢。

嘉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该政策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正常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闲置的固定资产(全新设备)是否要计提折旧?

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除因季节性停工而闲置的因素外,其他闲置资产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关联,其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网友:公司员工的通讯费一直以来不给报销,现在想按每个人业务量,公司给报销一部分,发票开的名头都是员工个人,能入公司帐吗?如果公司报销的话是否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应税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由于员工的通讯费无法核实是否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该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国税管辖的范围,建议您具体咨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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