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3-09
摘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在线访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03/0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副局长吴杰、所得税处处长鲁庆年等政策权威人士,做客 大连市在线访谈 ,为您现场宣传和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网友:你好请问汇缴时,费用需要调整的有哪些项目?

嘉宾:因为项目较多,无法一一列举,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扣除的相关规定。

网友:关联企业之间互相不计利息拆借流动资金,国税在所得税上是否认同其认为正常情况,从而不会对借出一方认为应当收取利息,而做调增处理?

嘉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网友:外资企业中的外方管理人员,公司给他们在酒店租的房间,其租赁费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抵扣?

嘉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网友:2014年收到2013年的发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需纳税调增吗?相关文件是什么?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网友:继续刚才的问题,已经认定为小型微利了,分摊的税款在二级分支机构退回的话,是不是还需要在总机构补缴,如果不做退回可以吗?税都是正常缴纳了,没有少缴的情况。

嘉宾: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执行。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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