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条款修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2014-04-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请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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