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兰州开办公司的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日前,他承接了一项为西安某超市消毒杀虫灭蟑的工程。 在结算工程款项时,超市要求他提供由西安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发票。 而西安的税务部门称,只要他提供兰州税务部门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或“外管证”),即可向他开具西安的纳税发票。 谁知,当他来到兰州,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经证”时却被“踢了皮球”。国税工作人员称,他的“外经证”要到地税部门去开;而地税工作人员称,他的“外经证”要到国税部门去开。他跑了10多趟至今也没开上。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我省税务部门。 甘肃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杨先生申请开具的“外经证”由税务部门开具。 到底由国税部门开具还是由地税部门开具,要视其缴纳的税种而定。 如果其使用的是增值税发票,就应当由国税部门开具;如果使用的是营业税发票,就应当由地税部门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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