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建安企业隐匿预收款稽查案例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5-03-04
摘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在对某建安企业实施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将预收的工程款以各种往来款名义入账逃避缴纳税款,税务部门依法追补了该建安企业少缴纳的税款并处相应罚款、加收滞纳金,三项合计118万元。 据悉,该建安企业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从以上一系列的规定可以看出,建安企业外出经营不仅涉及到需在经营地纳税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问题。

但是,由于一些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不仅不能全面领会和严格遵循上述各项规定,而且也不能及时、完整和规范办理在异地经营的相关涉税事项,往往造成在异地经营多缴税,或在经营地缴纳的所得税回注册地后主管税务机关不予认可抵扣,甚至被税务机关处理处罚,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由此产生纳税风险。

为了防范和减轻外出经营可能产生的纳税风险,笔者认为,建安企业应从以下三大方面严格规范外出经营的涉税行为:
一是在外出经营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法对外出经营的税收规定,到达经营地后,还要专门了解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异地企业在当地经营税收管理的一般要求及特殊做法,务必掌握具体要办理及什么时候需办理哪些涉税事项,办理时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具体要求。

二是在整个外出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各种申请、报验登记、结清税款及缴销发票等各种涉税手续或事项,而且还要收集、整理并保全好各类涉税文件、资料及凭据,以备主管税务机关及经营地税务机关核查及自身办理纳税事项的需要。

三是要积极主动接受并配合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取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建安企业事前务必积极主动与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完整提供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规范履行各项涉税事项和手续,同时还要及时、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只有将各项工作做在前面,取得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才不至于在异地经营产生税收风险,不至于增加异地经营的税收负担。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源现状调查

建安行业作为重点税源行业,对我市税收任务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近几年来我市建安行业税收收入增长强劲,但是2014年以来,行业税收增长进入了低谷期,形势严峻。

一、我市建筑安装行业基本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146家建筑安装企业,2013年,全市建筑安装项目277个,2014年1-6月建筑安装项目71个,其中大多项目均由本地公司承建,外来公司虽然数目不多,但大多属于重点工程,占总产值比重较大。同时,受建设资质的影响,本地公司在外地承建的项目不多,对本市税收贡献不大。上述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者属少数,其余均采用承包或挂靠的方式经营,被挂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没有对项目进行收入成本核算,纳税由承包人或者挂靠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征缴。

近几年来我市建安行业税收收入增长强劲,2013年入库税款高达13956.7万元,较2012年的6046.2万元实现收入翻番,是一个飞跃性的增长。但是2014年以来,受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和全市房地产等行业持续衰退影响,我市建安行业进入了低谷期,尤其是税收增长乏力,1至4月仅入库2845.2万元,形势很不乐观。

二、我市建筑安装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款入账不规范。建安行业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项当天或是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如竣工结算报告)的当天;而部分建安企业故意隐匿预收款或是推迟预收款入账,甚至直至最后竣工结算才将之入账,即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不便,也为建安企业构成了违法风险。另一类现象是预收款“帐外循环”、“体外循环”:企业虽收到预收款,但不记入大帐,而是计入账外账或小金库后用于帐外周转或各种开支,或是将应收的预收款不收回,直接让发包方将应付给自己的款项代付给自己的付款对象,从而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二是建安发票开具不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收取工程款时,往往仅是开具收款收据或是借款收据,或直接写一张白字条收据,以拖延或是躲避纳税。另有开具外地发票报账者,在外地取得低税率开具的建安发票充当本地工程款发票,以规避本地税率。同时,对于开具的建安发票,大都是不列明工程项目明细,挂名预收款,存在偷龙转凤,甲工程用乙工程发票的现象。

三是挂靠经营问题。挂靠经营是建安行业的普遍现象,也是税务部门征管的“老大难”问题,这次走访中,很多被挂靠企业并不知道自己已成为了“纳税大户”,因为企业只收取管理费,而对挂靠方的情况一无所知,挂靠方的资金往来也不通过企业账户,对于挂靠方是否足额纳税情况不清,给税务机关理造成了不便。

四是“甲供材”问题。在部分建设项目中,许多施工材料均由发包方购买,再交予建安企业用于工程施工,但是在账务处理中,建安企业一般只计施工费用,不计甲供材成本,也不会将“甲供材”计入营业额开票,使得工程总造价的减少,造成税款流失。

五是受政策与经济影响问题。本市重点工程受国家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政策影响较大,新城区在建工程减少,除去已完工项目,大部分未建或在建工程已停工。受本市投融资风暴影响,大部分单位以及个人经济紧凑,对计划中工程纷纷扼杀。根据调查结果,5-12月预计全市可产生建筑安装行业税收1623.59万元,降幅超过65%,甚至将低于2012年水平。

三、征管对策
针对此次调查所发现的问题,为强化我市建安税收管理,促进建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法宣传。改变以往“被动式”的阵地宣传模式,开展经常性主动宣传,提高全民的自觉纳税意识和税收监督意识;对挂靠的项目支付工程款一律要求走企业账户,并将承建工程各类信息留企业备查;挂靠单位开具发票一律要求被挂靠企业开具证明,被挂靠企业要一一登记在册。

(二)规范登记制度。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办理项目登记,并严格按照项目登记的的原则先进行税务登记,再进行项目登记,只有完成项目后才能允许开具发票,对于项目登记所需资料,须如实全面报送。

(三)强化项目监管。要求建安企业(含挂靠)在工程动工之前,将之所承建的工程及时报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根据该资料形成项目编码,统一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库,并按项目进行税收管理,按项目核查发票取得情况和监控纳税进度情况。同时税收管理员要健全项目台帐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巡查巡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项目登记的变更。

(四)严格发票及外管证管理。税务机关要鼓励企业健全帐制,逐步规范建安发票管理,真正做到“以票控税”。定期对市内各重点项目的发票开具情况开展核查,严查外地发票真伪性及税款是否足额。发包方要严格按照凭发票付款,收受外管证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与报验登记,企业要收集、整理并保全好各类涉税文件、资料及凭据,以备查及自身需要。

(五)严查各类项目,滤清“甲供材”。一是严查各类项目,确保其据实纳税,足额纳税;二是加强对施工材料成本的核查,核实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所得税;三是滤清材料来源,核实“甲供材”数额,杜绝以“甲供材”方式躲避税款。

(六)加强部门配合。针对建筑安装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综合治税的道路上,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优势,积极探索与发改委、工商、公安、建设、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从而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把握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地方税务局 张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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