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44号文图解: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人气: 时间:2015-08-18
摘要:相关政策 国发[2015]44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相关政策——国发[2015]44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jpg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主持人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已经正式印发。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2015-08-18 10:07: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吴浈]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是8月13日印发的,各位朋友今天已经拿到正式的文件稿子。下面,我想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这次意见的起草背景和有关内容。2015-08-18 10:08:10

[吴浈]第一,关于起草背景,为什么要起草这样一个改革意见。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医药产业发展比较快,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公众用药需求得到了比较好的满足。但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主要是现在药品审评积压比较严重,一些创新药品审评时间比较长,部分仿制药和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出现这些问题,有很复杂的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机制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国曾经经历过药品短缺的年代,现代制药的起步也相对比较晚,标准相对偏低。这么多年来,国家采取的是将地方审评的药品集中到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审批,药品标准由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提高GMP认证的水平,推进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等等措施,药品质量明显提高,但是总体药品标准不够高,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等等问题。企业低水平重复申报,部分注册申报的临床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这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了,审批数量不够、待遇偏低,与审评的申报数量相比已经不匹配。2015-08-18 10:10:18
[吴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核心就是提高药品的质量,通过改革来促进医药行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上市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这就是这次起草这样一个改革方案的背景。2015-08-18 10:10:52
[吴浈]改革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共三个方面的内容,总共21项改革措施。在改革目标上,我们重点围绕五个方面:一是提高药品审批质量;二是解决药品审评的积压;三是提高仿制药水平;四是要鼓励创新;五是要提高审评审批的透明度。大家手上有文件,我不一一展开作介绍了。 改革的主要任务12项,包括提高药品标准、推进仿制药一次性评价、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开展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的改革等等,总共12项任务。为了实现上述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面向社会招聘相应的药品审批技术人才,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意见》出台将对健全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评体制和机制,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我想把这些情况简单地给大家作个介绍,下面我很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2015-08-18 10:13:00

[胡凯红]谢谢吴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先通报一下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2015-08-18 10:13:34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看到材料上说,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积压比较严重,有没有具体数据说近年来到底一共积压了多少?是什么原因造成积压严重的问题?怎么解决?材料上说目标是2016年底消化完成注册积压的存量,这样严重的积压存量,如果想在明年年底之前消化完成,肯定要加快审批速度,会不会影响到药品质量的问题?2015-08-18 10:14:01

[吴浈]当前药品的积压问题,总共积压了多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正在进行审评的一共是21000件,和现在具体审评能力来讲,说实话任务量还是比较大,我们的能力和现实的审评量有比较大的差距。大家很关心,为什么有2100件?历史的背景和有关原因给大家做一个解读。药品审评积压,这是很复杂的过程,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既有体制性的因素,也有机制性的情况,这些情况是交错在一起的。2015-08-18 10:14:41
[吴浈]首先,药品注册审评积压是历史造成的。大家知道,药品审评在2000年以前都是由各省里承担,所以审评量都在各省分散。2000年以后,审评方式进行了改变,全部集中到中央来,因为药品审批事项中央事权,全国应该统一,不能分散,这是一个很大的改革,也是一个很好的进步。因此,把分散在各省的审评权力全部上收到中央来,审评量自然就增加了,但是相应的人员力量没有跟上,所以从上收以后,药品积压问题始终存在。 历史上出现过几次审评积压的高峰,比如说2005年,我们曾经手上积压过17000件,那时候审评人员只有100来人,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削了峰。但是到了2007、2008年第二次高峰又来了,那时候积压了27000件。所以,2008年采取集中审评,解决了审评的积压问题,但是你看,从2011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又出现新的积压,现在到手上是21000件,这就叫三次高峰,三次波浪。2015-08-18 10:16:21
[吴浈]我们尽管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来解决削峰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积压问题本身就是历史形成的,这里面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比如现在的企业发展很快,但是产业基础又比较薄弱,低水平重复现象比较严重。我们国家应该说还是仿制药为主的国家,现在我们手上在审的21000个品种,90%是化药仿制药,化学药品里绝大部分,80%以上是仿制药。现在仿制药里面,水平不高,标准定得不高,现行法律规定,仿制药是仿现有国家标准,使得大家认为是仿标准,门槛就低了,门槛一低,申报量就大,申报量大的过程当中,重复率特别严重。2015-08-18 10:16:55
[吴浈]我们有个数据,有八个品种,有100多家企业在申报,有23个品种,有50到99家申报。89个品种重复申报企业有20-49家。就这样三个数字,该有100多个品种,涉及到申报件将近三千件,大家就可以看出来了,申报积压重复率有多高。因为重复,所以现在市场上很多产品批文闲置很厉害。现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拥有的批准文号是16.8万个,但是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只有五万多个批文,换句话说2/3的批文在睡觉。这就是一个现象,一方面过剩的产品没有生产,另一方面还有企业继续在申报。实质上这种重复占用了我们非常有限的审评资源,而且批准的产品又没有多大的市场价值。2015-08-18 10:18:31
[吴浈]还有一个原因,现在企业申报质量不太高,因为大家都想要快,所以在资料申报还没有完成、不完全就在报,我们受理的资料里,不完整性、不规范性比较普遍,甚至可能资料里面还有不真实性。什么叫不真实?不真实就是弄虚作假。大家注意到,最近发布了一个公告,关于临床实验数据的核查,目的就是打击和查出在临床实验当中的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就是说这个数据不能证明这个药品有效和安全,这样的药品能批吗?不敢批。还有一些不规范,报的资料没有办法开展审评。如果不规范、不完整,这样的资料就要反反复复发补,发补完了之后,企业补充资料,回来又得排队,我们又得审,这样反反复复,使得审评的时间拉长,这也是一个原因。2015-08-18 10:21:03
[吴浈]当然,从我们自身来讲,也有原因。我们审评人员数量太少了,刚刚讲了21000件,这是手上全部的。但是每年全国的企业,像我们申报的药品注册件,一年是8000-10000件,但是我们的审评人员只有120人。120人要求完成一年8000多件的审评量,大家想想看,这个任务量是多大。所以人员不足和审评任务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反差非常大。我们每年药品审评能完成4000-5000件,平均每个人要完成40-50件。这个数字可能大家没有什么概念,到底是大还是小,我可以用一个相关数据作个对照。大家都知道,美国FDA审评标准很高,力量很强,大家也很公认,仅化学药品审评5000人,每年承担3000个品种的审评。相形之下,从审评工作量,完成的速度程度,从我们国家来讲都是巨大的。2015-08-18 10:21:31
[吴浈]同时,不仅审评人员少,审评待遇也非常低。大家都知道,药品审评是个责任很大和责任很重的岗位,大家可能往往看到的另一面,药品审评人员的权力很大,但是它的责任很大。审评人员一方面责任很大,要对审评的任何一个产品负责任,上市以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必须要得到保障,同时审评过程当中,需要的知识比较多,一个审评人员要成为一个成熟的审评员,没有五年的时间独立不了,没有十年的时间成熟不了,所以这是一个职业性、技术性很高的岗位。大家都看到,一方面是责任,另一方面是权力,所以应该给相应的待遇。但现在的药品审评人员待遇非常低,一个比较成熟的审评员每年收入也就10万块钱。这是什么概念呢?如果按照他们的水平,在企业,在相应的研发机构,可能是好几倍。我们曾经做过了解,现役的审评人员和同类人员比较,大概只是人家的1/5到1/10。所以待遇低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出现,现有的人员留不住,这几年流失得很厉害,另外高端人才招不进来。所以,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如何把人员充实,把积极性提高。2015-08-18 10:23:20
[吴浈]当然,也有审评的体制机制性的问题。比如说药品审评是中央事权,但是我们的审评整个力量不够,又必须依靠省里的力量。我们很多事项,包括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资料的初审、药品受理,这些事情我们都由省局在干,但是省里往往会受到一些地方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特别是受到一些地方保护的左右,所以在资料审核把关过程当中,各个地方的表现就不一样,个别地方肯定会出现一些不严的现象,这就给我们的审评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问题,这都是体制性的问题。2015-08-18 10:23:57
[吴浈]我们也有一些机制性的问题,包括法律的界限。比如,现在有些制度设计不是非常合理,这次改革必须得改,比如鼓励创新方面,我们始终把药品的批准文号和企业捆绑在一起,就造成一种现象。就是研发者只能把产品卖给企业,对于研发者本身而言,积极性就不高,就是一锤子买卖。但是,很多研究人员又不想把产品卖给别人,想自己来进行深度的开发,又逼着他办工厂,买砖买瓦买设备。我们本身就是过剩的产能,这种情况下又使得有些企业还要在过剩产能的基础上再去搞重复建设。所以这样的制度就得改,要把产品的批准文号和产品生产两者分离,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2015-08-18 10:24:50
[吴浈]现有的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在哪里呢?鼓励创新,但是我们鼓励创新的概念,在新药上的概念就不行,我们法律上对新药的概念是中国没有上市的产品就是新药,中国没有上市,国外已经上市好多年了,到了中国来就变成新药了,这不合理。所以,新药的概念要变,变成真正的创新产品。比如说仿制药,仿制药就是已有国家药品的标准,国家的标准在国际市场上很多,本身就水平不高,再去仿的话,就是低水平重复,应该鼓励仿好的,仿高端的,所以我们提出应该仿原研,这就是向高处看,这是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过去没有,使得一些申报标准不高,要求不高,申报量过大,审评人员又不够,这种情况下能不积压吗?再加上一些人事制度的改革跟不上,所以现在积压的问题慢慢的越来越重、越来越大。2015-08-18 10:26:40
[吴浈]这次改革怎么办?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的解决,否则又会出现解决了今天,明天又会来,所以这次改革是综合的。改什么?我们是全方位的,大家看文件,12项改革任务,我不一一跟大家解释,记者朋友们,你们看完了以后,可能解读性比我还好。总而言之,就是要提高药品审评质量,标准得提高,什么叫标准呢?新药概念就得提升上去,仿制药就得像原研药去靠,这样把标准提升了,申报的量就会减少,批准的速度就会加快。所以首先第一个必须得提高批准。第二,必须坚决查处和打击在资料申报过程当中的弄虚作假,不能让这些东西搅乱了我们的秩序,破坏我们的审评。所以我们必须对一些数据进行核查,只要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坚决查处,而且有严厉的措施。第三,我们要解决现在的拥堵,怎么来加快?最近国家局在征求意见,可能记者朋友们也知道,关于解决拥堵的政策措施十条,这十条里有九个"不批准、五个加快“,用这样的办法来解决一些积压的问题。第四,我们要鼓励创新,要加快审评,加快什么?把那些好的东西赶快批出去,不好的东西淘汰掉。所以我们最近又在起草关于加快审评的几条措施,这个措施马上也要对外征求意见。2015-08-18 10:27:52
[吴浈]同时我们还要改机制,改革用人机制,改革人事体制,有社会化的理念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在内部按照岗位设定,调动审评人员的积极性。我们还会借助社会资源,包括一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药监系统的现有审评人员,把资源调动起来,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些技术力量集中到我们这里来。这样短期内我们人员能够增加,审评理念得到改变,审评的速度就会提升。我想,这些措施如果综合施策,在2016年,初步消除积压,我们觉得还是非常有信心的。到2017年,年度进出平衡,我们也有信心,到2018年,按时限完成审评,就有了基础。2015-08-18 10:31:46
[吴浈]记者朋友们可能会担心,这种加快是不是会影响药品质量,不要为了快,把不合格的药品批准上市,这种担心是对的。你们担心,我们更担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是什么?是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也就是维护公众的利益、保证公众的健康,这才是我们神圣职责。所以在审评问题上,我们要快,但更要好。也就是说,速度一定要服从质量,没有质量的速度,我们不会去加快。对每个上市的药品,一定要确保它的安全和有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不会变的,不能变的,也不敢变。所以,大家放心,速度会快的过程当中,一定把质量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如果在质量问题上出了问题,再快我们都是有责任的。2015-08-18 10:32:16
[吴浈]我也希望记者朋友们以后多给我们提好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我们审评过程中的措施和举措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大家的要求。2015-08-18 10:32:42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