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8-12
摘要: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在浙江地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意见的函

  我局拟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在浙江地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dsyjzj@163.com)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2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明确了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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