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项目汇总
|
类型
|
政策规定
|
1.金融商品转让
|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经纪代理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3.融资租赁
|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5.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8.建筑服务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税款。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按此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
9.转让不动产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10.航空运输业
|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应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11.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1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
13.旅游服务
|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14.劳务派遣服务
|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15.安全保护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16.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
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