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 为了便捷自贸区纳税人办理审批备案事项,提高办事效能,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对自贸区企业实行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审批备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2017年 4月10日在沈阳市自贸区注册的企业。 二、网上“先备后核”方式 沈阳市地税局建立网上备案邮箱(sywsdsj@163.com)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纳税人在提交网上审批备案工作时,首先需要查阅相关事项的受理要求,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填报文书”电子表格,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或拍摄“填报文书”和“受理要件电子版”,将“受理要件电子版”、 “填报文书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备案邮箱即可。 二、办理时限及反馈 受理网上“先备后核”的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发送邮件之日起(节假日除外)进行办理,按照办理时限进行限时办理,并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反馈纳税人,纳税人接到反馈后即可在工作日到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持网上申请原件取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 三、后续管理 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网上提交的纳税要件要真实、齐全、清晰; 2.为便于税务部门联系,纳税人要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和邮箱。 附件:常用涉税事项目录及要件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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