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24
摘要: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制信息的纳税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6-2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非接触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制信息的纳税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二手车销售发票,领用发票不包含冠名发票。

  三、代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温馨提示

  为了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宜,请纳税人尽量选择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