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固体[2021]114号 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0
摘要: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

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固体〔2021〕114号      2021-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